宣自然资规告〔202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31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等相关规定,经宣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安徽省郎溪县前峰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西路7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及矿区范围
矿山名称:安徽省郎溪县前峰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地理位置:宣城市郎溪县凌笪镇
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9°19′32″,东经北纬31°15′52″。面积:0.6154平方千米,矿区范围(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 |
X坐标 |
Y坐标 |
拐点 |
X坐标 |
Y坐标 |
1 |
3460627.43 |
40435257.16 |
14 |
3460660.98 |
40436284.19 |
2 |
3460493.13 |
40435548.68 |
15 |
3460656.45 |
40436358.46 |
3 |
3460660.13 |
40435546.30 |
16 |
3460643.56 |
40436370.85 |
4 |
3460666.92 |
40435682.92 |
17 |
3460428.79 |
40436373.63 |
5 |
3460678.43 |
40435738.12 |
18 |
3460329.81 |
40436342.56 |
6 |
3460686.47 |
40435776.16 |
19 |
3460242.15 |
40436367.89 |
7 |
3460692.01 |
40435796.58 |
20 |
3460145.26 |
40436284.11 |
8 |
3460697.57 |
40435815.65 |
21 |
3459915.12 |
40436046.34 |
9 |
3460704.94 |
40435835.16 |
22 |
3459915.10 |
40435831.90 |
10 |
3460707.05 |
40435842.88 |
23 |
3460271.16 |
40435461.88 |
11 |
3460707.59 |
40435867.43 |
24 |
3460271.61 |
40435438.22 |
12 |
3460701.69 |
40435901.89 |
25 |
3460209.83 |
40435330.78 |
13 |
3460687.95 |
40436028.65 |
|
|
|
开采标高:+139.7米至-55米。
(二)出让矿产资源
根据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安徽总队提交并经黄山市金山矿业评估有限公司评审(评审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宣矿储备字〔2020〕01号》文备案的《安徽省郎溪县前峰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详查报告》,出让水泥用灰岩矿石(控制+推断资源量)8136.54万吨(不包括原采矿权现剩余储量88.48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控制资源量)56.59万立方米(149.95万吨)。以上合计为8286.49万吨。另出让范围内有部分未达到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工业指标的砂石土量1020.11万立方米(合2591.20万吨),本次一并出让,详见竞买须知。
(三)出让年限、生产规模设定
本次出让采矿权开采主矿种为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受让人在竞得采矿权后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矿山采矿建设生产规模为500万吨/年,矿山设计总服务年限为17.05年。拟出让年限18.05年(含1年基建期)
四、竞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应持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竞买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银行保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3个月,保函受益人: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函中应明确的担保内容应包括“竞买人未按照要求时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未按照要求时限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未按照要求时限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由保函出具人承担相应赔偿、支付责任”等内容。保函中要明确违约事实发生后无条件授权受益人。)
3.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4.本次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7月1日8:00时—2021年7月15日16:00时。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本次挂牌出让须经线下资格审核。审核单位: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西路78号406室。联系电话:0563-3035921,联系人:李先生、朱先生,待初审合格后持报名回执才可参加竞买。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6月1日8:00时—2021年6月30日17:00时(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获取公开出让文件方式:竞买申请人持竞买申请资料到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相关报名手续,索取挂牌出让文件。(地址:宣城市鳌峰西路78号406室)。
3.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竞买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银行保函原件;
(6)银行资信证明;
(7)注册资本金证明材料;
(8)竞买人无相关失信行为承诺书。
七、挂牌起始价、竞价方式
安徽省郎溪县前峰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60000.00万元(出让资源量详见本公告关于“出让矿产资源”内容),最小加价幅度为500.00万元。每一最新报价的加价幅度须为最小加价幅度或其整倍数,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矿业投资具有较大风险性,拟出让采矿权与江苏溧阳一生产矿山贴边相连,并紧邻一水库,安全生产及水文地质条件极为复杂,竞买人应实地踏勘出让矿区,充分调查了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尽快发挥设计产能可能产生影响的各种内、外部环境条件,自行承担目前存在和不可预见的投资风险。认真研读安徽省郎溪县前峰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技术资料,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开采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需承担一切风险,不得以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买申请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视同其对出让采矿权现状的全面认可(包括不可预见问题),不再有任何异议。
2.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缴纳方式:分三期缴纳,成交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时缴纳总出让收益金的40%,余款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二年内分期缴纳,每年各30%(具体时间以出让合同约定为准)。逾期未缴纳,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竞得人在收到书面催缴通知后一个月内仍不缴纳的,将依法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同时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
因竞得人违约而导致的与银行保函相关的纠纷与出让人无关。如竞得人不履行采矿出让合同义务,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3.本次出让矿区范围内原有一个采矿权(郎溪县安鑫矿业有限公司),由郎溪县人民政府负责关闭退出工作。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采矿权及原矿山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郎溪县安鑫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评估报告》《郎溪县安鑫矿业有限公司郎溪县前峰山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评估总价值为26755.87万元。矿山资产的补偿按照安鑫矿业有限公司与郎溪县人民政府已签署的《退出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24726.00万元(含原采矿权88.48万吨剩余储量资产)进行补偿,由竞得人在支付出让收益金外另行承担,在成交公示无异议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矿山企业。根据《退出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如果竞得人延期支付补偿费用,则按照补偿费用每天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给郎溪县安鑫矿业有限公司,以此累计。
九、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书面向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为了最大化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及矿山生产、安全、环境治理等需要,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对在出让范围开采境界内东部未达到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工业指标的砂石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提交技术报告,估算砂石土量为1020.11万立方米(合2591.2万吨),在此次出让中一并出让。
2.采矿权成交结果确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调整对矿山开采的影响。当发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出让人可终止交易。
4.矿区范围内及周边所涉及采矿需要的土地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坟冢、固定设施、安全距离内民宅、厂房及输电线拆迁等问题,由竞得人在郎溪县人民政府协调下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采矿权出让后,矿区所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权(征用、占用、租用)、项目核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自然资源、经信、发改、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因矿山开采规模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产品道路运输条件,竞得人自行解决矿产品运输问题。
7.该采矿权是为保障郎溪县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所设,原矿石不得直接对外销售,在本地进行深加工,优先保障本地社会经济建设。
8.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该矿已编制及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9.矿山开发和建设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受让人必须服从宣城市关于矿山开采、管理及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及要求。
10.本次采矿权出让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增值税、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等税费;为开展该采矿权的挂牌出让工作,产生的地质勘查投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资产评估费用、拍卖公司佣金等出让前期工作费用合计215.05万元(详见竞买须知),由竞得人承担。
11.出让期限届满,出让资源量未开采完毕的,竞得人按规定可以申请采矿权延续,不另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在出让期限内,出让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的,采矿权自行终止,竞得人应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12.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安徽省郎溪县前峰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申请书、承诺书、资格审查表、竞买规则、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矿区概况、交通位置示意图等)。
13.本次挂牌出让公告最终解释权为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二、联系方式:
(1)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与梅园路交叉口西北角(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6楼)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563-2616620
(2)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西路78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63-3035921
(3)安徽银泰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状元南路创业中心2101室
联系人:丁女士 电话:13856390930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日 |